游本春律师l 执业18年,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l 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l 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l 硕士研究生导师l 北... 详细>>
律师姓名:游本春律师
手机号码:13888970558
邮箱地址:529069815@qq.com
执业证号:15301201110132485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
关键词:昆明劳动纠纷律师、在校生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游本春律师
案情简介
当事人付某于 2010 年 2 月入职昆明某健身公司,岗位为会籍部主管,在职期间属于云南某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长期全职上班,每周工作六天,接受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工资采取底薪加提成按月发放。2013 年 3 月 8 日,公司出具《终止通知书》单方终止用工关系,拖欠 2013 年 23 月工资,入职多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安排带薪年休假。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院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遂委托我代理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办案经过
本案游本春律师作为付某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们梳理全套证据,收集名片、职务任免通知、工资银行流水、终止通知书、合作业务材料,用以证明当事人接受单位管理、从事主营业务、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完整用工事实。庭审中,针对被告 “在读研究生属于劳务、临工,不属于劳动者” 的抗辩,我们围绕劳动关系从属性要件展开举证质证,提出全日制大学生也可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办案难点与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职参加工作,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被告全程抗辩:当事人是在校研究生,双方只是劳务 / 临工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办案难点在于:司法实践普遍存在 “在校生 = 劳务关系” 惯性认知;对方提交了灵活就业合同、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试图规避用人单位法定责任;仲裁已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需要在一审中完整重建劳动关系证据链。
案件结果
五华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20100201 至 20130308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65455.61 元、违法解除赔偿金 41653.57 元、20112012 未休年休假工资 8207.6 元,补发 2013 年 23 月工资合计 7592.03 元;驳回代通知金、补缴社保的诉求(社保征缴属于行政处理范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
律师办案复盘
很多企业误以为只要员工是在校学生,就只能成立劳务关系,无需签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认定核心看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业务从属三大实质要件,不以是否在校读书作为唯一判断标准。 本案中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全职在岗、受规章制度约束、岗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拿 “灵活就业合同” 替代正式劳动合同,因缺少工作时间、社保、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法院不予认可其劳动合同效力。另外,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不能免除单位法定义务,只是社保补缴需要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处理,不能直接由法院判决补缴。
案外说法
提醒两类人群: 1、在读学生、研究生:如果你是全职上岗、接受考勤管理、按月拿工资,哪怕尚未毕业,也有权主张劳动法保护,注意保存工资流水、工作证、任免通知、聊天记录、辞退文件。 2、企业 HR:不要靠实习协议、灵活就业协议规避用工义务。实质是全日职劳动关系,就算签劳务类文件,一旦发生争议,依然要承担双倍工资、赔偿金等法律风险。
承办律师
游本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仡企・法天眼合规管理平台创始人,执业16年,长期专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企业劳动用工合规、高管竞业与商业秘密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深耕劳动法全领域,擅长企业用工风险防控、高薪高管劳动纠纷、竞业限制维权案件处理。
律师代表性案例
1、2016年昆明教育高管竞业案:仲裁一审全胜追回46万违约金;
2、2025年玉溪财税竞业纠纷案:仲裁驳回企业84万索赔;
3、2025年昆明高薪生产总监劳动维权案:仲裁支持赔偿金、欠薪、年假多项诉求(本案);
4、钢结构企业应诉16年老员工仲裁:驳回全部17万补偿赔偿诉求;
5、国有地产企业用工合规专项服务:排查化解五千余万元用工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