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本春律师l 执业18年,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l 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l 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l 硕士研究生导师l 北... 详细>>
律师姓名:游本春律师
手机号码:13888970558
邮箱地址:529069815@qq.com
执业证号:15301201110132485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
关键词:昆明劳动律师、企业劳动纠纷应诉、企业劳动法律顾问、未休年休假工资抗辩、春节假期抵扣年假、游本春律师
案情简介
昆明某经贸有限公司员工张某于 2011 年 8 月入职,岗位为仓管员。公司仅在 2013‑2014 年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每年春节统一安排 15 天放假,放假期间正常计发工资,公司认为该假期已经包含员工全部带薪年休假,无需另行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员工提起劳动仲裁,仲裁院不予受理,员工起诉至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诉求要求公司返还扣款、支付 2010-2014 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游本春、洪斓珊律师作为被告(用人单位)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办案经过
接受企业委托代理本案后,我方迅速归集全套证据:调取双方签署的书面劳动合同、历年工资表,申请公司财务人员出庭作证,还原公司每年春节 15 天放假安排,用以证明企业已经主动安排员工集中休假;梳理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针对员工主张的双倍工资,提交书面劳动合同原件进行抗辩;对于员工主张的不合理工龄,对工龄起算时间、年休假计算基数逐项核对质证,同时对原告提出的高额年休假工资金额提出计算异议。
办案难点、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①企业春节统一放长假期,是否可以直接抵扣员工带薪年休假;②带薪年休假应当按照员工全部累计工龄还是本单位工龄核算;③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④员工主张的多年份未休年假工资能否全部得到支持。
办案难点:司法实践中不支持用人单位单方面强制用春节假期抵充年休假;员工提交了早年在外单位工作档案,用以拉长累计工龄;员工主张跨度多年的未休年假工资,诉求金额很高;仲裁不予受理,全部事实需要在一审庭审中完成举证抗辩。
案件结果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因公司认可扣款事实,判决企业返还员工扣款 526 元;二、法院按照劳动者全部累计工龄核算年休假,扣减春节已经安排的休假天数后,判令公司支付 2011‑2014 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172.56 元;三、驳回劳动者主张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其他超额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公司承担。法院裁判观点:春节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企业单方安排春节长假,不能直接等同于已经足额安排年休假。
律师办案复盘
本案给企业敲响用工风险警钟。很多企业操作习惯:春节直接多放一周左右假期,就视为员工休完全部带薪年假。但法律规则是:春节法定节假日本身不能算作年休假;超出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才可以抵充年休假,企业不能单方面强行抵扣。同时,年休假天数按员工全部累计工龄计算,不是只看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好在本案中我方提交完整劳动合同,成功打掉了劳动者高额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求,为企业减少大额损失。
案外说法
💡企业 HR 提示:不要直接将春节长假直接等同于带薪年休假;若希望用春节多放假期抵扣年假,建议留存员工同意抵充的书面确认;入职新员工,务必核实员工历史工龄,正确核算年休假天数。
💡企业维权:面对员工提起的劳动诉讼,应当第一时间整理劳动合同、工资台账、休假记录,积极应诉,避免缺席审判承担不必要赔偿。
承办律师简介
游本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仡企・法天眼合规管理平台创始人,执业16年,长期专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企业劳动用工合规、高管竞业与商业秘密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深耕劳动法全领域,擅长企业用工风险防控、高薪高管劳动纠纷、竞业限制维权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