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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本春律师 游本春律师l 执业18年,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l 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l 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l 硕士研究生导师l 北...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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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游本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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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301201110132485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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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昆明劳动律师案例|高管异地办公、社保第三方代缴,依然认定劳动关系,获 18 万赔偿

关键词:昆明劳动纠纷律师、公司高管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异地办公、社保第三方缴纳、游本春律师

案情简介

当事人胡某受聘担任云南某科技公司 IT 事业部总经理,兼任武汉研发中心负责人,2012 年 2 月入职,双方口头约定月薪税前 15000 元。因工作需要,当事人长期在武汉开展项目筹建,属于异地办公。公司一直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在本地缴纳社保,以每月发放 591 元现金补贴替代社保,社保由外地其他单位代为缴纳。2013 年 3 月,公司无故终止双方用工关系。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委托我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我们全面整理证据,调取聘书、工作名片、项目会议纪要、员工转正审批表、银行工资流水、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以此证明高管任职、岗位权责、工资标准、实际履职全过程。庭审中针对被告抗辩逐条反驳,证明当事人属于全日制劳动关系,否定对方 “非全日制用工” 的主张,同时厘清:社保在异地第三方缴纳,不等于和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

办案难点、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高管异地办公,社保由外地单位代缴,能否认定和昆明公司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 办案难点:1. 被告抗辩当事人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不受劳动合同法完整保护;2. 对方拿出外地社保缴费记录,试图证明当事人与案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3. 当事人属于高管,不在昆明坐班,没有常规考勤记录;4. 工资待遇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佐证薪资。

案件结果

五华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165000 元、经济补偿金 15000 元,两项合计 180000 元;未支持额外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补缴社保诉求不属于法院民事受理范围不予处理;同时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办案复盘

很多企业认为:高管不在本地坐班、没有考勤记录、社保委托第三方缴纳,就不算本单位全日制员工。本案裁判规则十分重要:劳动关系看实质用工,不是看是否打卡、社保在哪缴纳。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异地履职,无考勤记录属于岗位特性,不能推定为非全日制。口头约定工资,结合聘书、银行流水、庭审自认,法院可以确认工资标准。企业想用现金社保补贴替代参保义务,该做法无效。

案外说法

💡对劳动者:高管、异地办公人员,务必保管聘书、任命文件、工作沟通记录、工资流水。社保由其他单位代缴不代表否定实际用工单位责任。 💡对企业:即便是高管,同样应当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高管异地履职,不能直接按非全日制处理;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缴纳,无法免除用工法律风险。社保补缴属于行政征缴范畴,需要向社保部门投诉。

承办律师简介

游本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仡企・法天眼合规管理平台创始人,执业16年,长期专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企业劳动用工合规、高管竞业与商业秘密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深耕劳动法全领域,擅长企业用工风险防控、高薪高管劳动纠纷、竞业限制维权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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