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本春律师l 执业18年,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l 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l 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l 硕士研究生导师l 北... 详细>>
律师姓名:游本春律师
电话号码:13888970558
手机号码:13888970558
邮箱地址:529069815@qq.com
执业证号:15301201110132485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
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是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具体解释如下:
1、标准工时制度:根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上限为八小时,确保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和恢复体力的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上限为四十四小时,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避免过度劳动导致的健康问题。
2、休息日安排: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使劳动者有充足的时间与家人团聚、进行休闲娱乐和恢复体力。
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加班与加班费的规定,具体如下:
1、加班的定义
(1)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行为。
(2)加班应遵循法定程序和劳动者意愿,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
2、加班费的计算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加班的限制
(1)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这是为防止用人单位过度依赖加班,影响劳动者的休息和健康。
灵活工时制度的形式与审批监管等,具体如下:
1、定义与适用条件
(1)灵活工时制度是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制度。
(2)适用于工作任务具有不均衡性、连续性或紧急性的岗位,服务业、制造业等。
2、具体形式
(1)弹性工作制:允许劳动者范围内自由选择上下班时间,需保证工作时长和效率。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保证劳动者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等。
3、审批与监管
(1)实行灵活工时制度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接受其监管。
(2)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灵活工时管理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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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本春律师,男,执业18年,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担任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也是北京仡企・法天眼合规管理平台创始人,是国内终身只做劳动法培训、劳动争议、劳动用工法律顾问、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专项的资深专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1110132485
联系方式:13888970558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职务: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劳动法培训、劳动用工法律顾问、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专项、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
服务特色:五年大型国企工作经历,熟悉企业生产、运营、管理业务;已通过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审计、税法、经济法等专业科目,能够讲法律与财会、税务、内部控制知识结合,为企业提供经营层面的合规支持。
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接待员
昆明德商汇执行会长
主编了十余本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劳动法实务专业书籍,代表著作: 《HR大律师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疑难问题解析》、《HR大律师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实务》、《HR大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战》、《HR大律师 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实战》、《HR大律师 243个劳动人事争议问答》、《降本增效 企业用工成本战略控制与合规管理》、《降本增效 工资个税与社会保险实务疑难240问》、《企业内控 劳动用工合规管理全程实操指引》、《企业用工合规之道 风险识别与合规策略》、《律师写给HR: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与案例适用》、《劳动纠纷疑难解答与自助维权指南》、《合同合规合规管理实战宝典》、《企业家财税思维 企业税务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