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本春律师l 执业18年,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l 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l 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l 硕士研究生导师l 北... 详细>>
律师姓名:游本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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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301201110132485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
仲裁和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启动条件、处理机构、管辖权、审理过程、组成人员、透明度、监督程序以及最终效力。
1、性质与启动条件:
仲裁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通常是在合同中约定或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同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其裁决结果虽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同于法院判决的强制力。
诉讼则不需要双方事先达成协议,只要一方满足法定起诉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其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2、处理机构:
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处理,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组织,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仲裁员大多来自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
诉讼则由法院处理,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其监督机构是检察院。
3、管辖权:
仲裁的管辖权基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和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而法院的管辖权则包括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法院对案件的管辖不完全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愿。
4、审理过程与组成人员:
仲裁的审理过程相对灵活,当事人可以较大程度地控制审理的每一个步骤。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仲裁员由当事人约定或委托指定。
诉讼的审理过程较为固定,依照国家的诉讼法进行。审判庭的组成和审判员由法院决定,当事人无权选择。
5、透明度与监督程序:
仲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不公开审理。仲裁的监督程序相对于诉讼较为简单,主要依靠中国仲裁协会的监督。
诉讼一般实行公开审理原则,除非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诉讼的监督程序包括两审终审制和审判监督程序。
6、最终效力: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除非裁决被依法撤销或不予执行。
诉讼则可能经过一审、二审等多个阶段,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存在二审甚至三审的可能性。
仲裁与诉讼的先后顺序问题,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以及当事人的选择。一般来说,仲裁与诉讼并非严格的先后关系,而是并行的两种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和自身的需求,选择其中的一种来解决争议。然而,在劳动争议领域中,存在一种特殊的“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然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以下是详细分析:
1、一般原则:仲裁与诉讼无固定先后顺序
仲裁与诉讼是两种独立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而诉讼则是指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的审判程序来解决争议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或诉讼。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通过仲裁还是诉讼来解决争议。这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及争议的具体情况。
2、劳动争议领域的“仲裁前置”原则
“仲裁前置”的含义。在劳动争议领域,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然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
“仲裁前置”的适用范围。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争议、工伤赔偿等。对于这些争议,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仲裁裁决的终局性。根据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部分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这些终局裁决,劳动者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无权起诉,只能申请撤销裁决。
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认为终局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后,如果认为裁决确实存在错误,可以裁定撤销。此时,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如下:
1、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根据相关规定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根据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案件受理范围不同。依据相关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却可以受理所有案件。
3、管理机构不同,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4、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而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可以在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十五日内进行上诉,要求进行重审,甚至还可以抗诉、反诉。
5、收费不同,仲裁费用较高,而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如果债务纠纷,可以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无力偿还的话,仲裁委员会是没有冻结房产和强制执行的权利,需要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仲裁采用协议管辖制度,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原则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提交仲裁,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双方当事人已有约定仲裁的,法院则不会受理。
法院则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专属管辖制度,案件由哪家法院起诉审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通常无权选择。
7、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无权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这两项措施仍由法院办理。最高院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需要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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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本春律师,男,执业18年,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担任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也是北京仡企・法天眼合规管理平台创始人,是国内终身只做劳动法培训、劳动争议、劳动用工法律顾问、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专项的资深专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1110132485
联系方式:13888970558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职务: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劳动法培训、劳动用工法律顾问、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专项、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
服务特色:五年大型国企工作经历,熟悉企业生产、运营、管理业务;已通过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审计、税法、经济法等专业科目,能够讲法律与财会、税务、内部控制知识结合,为企业提供经营层面的合规支持。
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接待员
昆明德商汇执行会长
主编了十余本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劳动法实务专业书籍,代表著作: 《HR大律师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疑难问题解析》、《HR大律师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实务》、《HR大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战》、《HR大律师 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实战》、《HR大律师 243个劳动人事争议问答》、《降本增效 企业用工成本战略控制与合规管理》、《降本增效 工资个税与社会保险实务疑难240问》、《企业内控 劳动用工合规管理全程实操指引》、《企业用工合规之道 风险识别与合规策略》、《律师写给HR: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与案例适用》、《劳动纠纷疑难解答与自助维权指南》、《合同合规合规管理实战宝典》、《企业家财税思维 企业税务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