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游本春律师官网,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

您所在的位置: 游本春律师官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游本春律师 游本春律师l 执业18年,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l 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l 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l 硕士研究生导师l 北...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游本春律师

手机号码:13888970558

邮箱地址:529069815@qq.com

执业证号:15301201110132485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

法律知识

临时工劳动期限是多久?律师分析临时用工和事实劳动关系

很多人搞不清临时工到底能干多久,临时工的劳动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每天工作四到八小时、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只要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哪怕干的时间不长,也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需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双方权益。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专门整理了这个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实务操作、相关法律、案例等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游本春律师。


一、临时工劳动期限是多久

临时工的劳动期限一般是不超过六个月。由于临时性的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因此用人单位在与临时工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超过该期限。


二、多长时间才叫临时工呢

通常每天工作四至八小时的是临时工,是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且无试用期标准可以直接上岗入职。临时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是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临时工社保的购买需要单位携带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缴纳费用。

临时工应当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3、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齐备。

临时工社保的购买需要由用人单位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的工伤保险基数缴纳费用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临时用工多久为事实劳动关系

临时用工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用人需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保护双方的权益。劳动合同签订流程如下: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核实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查验新入职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求其提供与前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

(3)对于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前可以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2、对新入职员工履行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前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新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签订劳动合同:

(1)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等应先由员工签字,单位统一盖章。禁止空白合同、协议盖章;

(2)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报到当日签订,最迟不得超过5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签订《保密协议》、《个人信息授权书》, 如入职员工需要培训的,还需签订《员工培训协议》。新入职员工拒绝签订上述合同、协议的一律不予录用。

4、发放劳动合同,建立员工名册 人事专员制作《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由收到劳动合同的员工签字确认,根据《劳动合同发放签收表》制作员工名册;

5、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临时用工看着简单,里面的门道其实不少,期限多长、算不算事实劳动关系,往往一两句话说不清,具体还得看实际用工情况。遇上争议,早点找专业的人问清楚,比事后补救强。游本春律师执业十八年,一直专做劳动法培训和劳动争议、用工合规这些事,在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带劳动用工合规团队。劳动纠纷个案差异大,真碰到问题,还是建议结合自己的情况当面咨询,拿到适合自己的意见。

联系我们

138-8897-0558

Address: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