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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本春律师 游本春律师l 执业18年,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l 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l 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l 硕士研究生导师l 北...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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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昆明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有啥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里,所有出资人都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不一样,一部分出资人只承担有限责任,另一部分人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企业投资人数为两人以上且无上限,有限合伙企业为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还要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能。为帮您解决昆明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推荐的问题,专门整理了相关专业知识、实务操作与法律案例,欢迎直接联系游本春律师。


一、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二、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六个区别: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不同;

(2)与企业交易方面不同;

(3)在竞业禁止方面不同;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不同;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不同;

(6)在出资方面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七十七条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三、普通合伙企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的类型选择,往往会影响出资人承担多少责任、能不能执行事务、财产份额怎么转让这些实际问题。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在责任、人数、事务执行上的差别,落到具体经营中可能牵出更多复杂情况。游本春律师在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做劳动用工合规和企业法律顾问业务,遇到具体问题,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向专业律师咨询,别只看条文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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