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本春律师l 执业18年,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l 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l 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l 硕士研究生导师l 北... 详细>>
律师姓名:游本春律师
电话号码:13888970558
手机号码:13888970558
邮箱地址:529069815@qq.com
执业证号:15301201110132485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
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主要包括: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伤必须发生在职工的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加班时间;工作场所则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工作时间包括正常的工作日,加班、值班等时间。工作场所除了固定的办公地点,包括因工外出的地点以及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
2、工作原因:工伤必须由工作原因引起的。因工作任务、工作操作、工作环境等因素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工作原因是直接的,执行工作任务时受伤;可是间接的,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导致的职业病。工伤认定时,需考察伤害或疾病与工作的关联性,是否因工作而引发。
3、非主观故意:工伤的认定不考虑劳动者的主观过错,除非劳动者故意造成事故伤害。即使劳动者存在过失或重大过失,认定为工伤。体现对劳动者的保护原则,工伤赔偿制度的初衷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故意制造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涉及法律责任。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基本条件外,工伤的认定还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地区、行业或具体政策的不同有差异。
工作原因和举证责任的具体表现如下:
1、工作原因:工作原因表现为执行工作任务时的意外伤害,机器故障导致的伤害。表现为工作环境中的长期暴露导致的职业病,尘肺病等。
2、举证责任: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伤害或疾病非工作原因所致。劳动者需提供初步证据,医疗证明、事故现场照片等,以支持其工伤主张。
主观过错的判断标准和故意与过失的区分,具体如下:
1、判断标准:判断劳动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时,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劳动者的行为表现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等因素。
2、故意与过失的区分:故意制造事故伤害指劳动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伤害结果而故意为之;过失是指劳动者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能预见或避免伤害结果的发生。两者在工伤认定中具有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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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本春律师,男,执业18年,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担任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也是北京仡企・法天眼合规管理平台创始人,是国内终身只做劳动法培训、劳动争议、劳动用工法律顾问、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专项的资深专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1110132485
联系方式:13888970558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职务: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劳动法培训、劳动用工法律顾问、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专项、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
服务特色:五年大型国企工作经历,熟悉企业生产、运营、管理业务;已通过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审计、税法、经济法等专业科目,能够讲法律与财会、税务、内部控制知识结合,为企业提供经营层面的合规支持。
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接待员
昆明德商汇执行会长
主编了十余本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劳动法实务专业书籍,代表著作: 《HR大律师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疑难问题解析》、《HR大律师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实务》、《HR大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战》、《HR大律师 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实战》、《HR大律师 243个劳动人事争议问答》、《降本增效 企业用工成本战略控制与合规管理》、《降本增效 工资个税与社会保险实务疑难240问》、《企业内控 劳动用工合规管理全程实操指引》、《企业用工合规之道 风险识别与合规策略》、《律师写给HR: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与案例适用》、《劳动纠纷疑难解答与自助维权指南》、《合同合规合规管理实战宝典》、《企业家财税思维 企业税务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