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本春律师l 执业18年,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l 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l 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l 硕士研究生导师l 北... 详细>>
律师姓名:游本春律师
电话号码:1388897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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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301201110132485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
以下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1、在校学生实习:在校学生以学习为目的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一般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因为学生实习主要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完成学业要求,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更倾向于一种教学实践活动。例如,大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到企业实习,企业通常不会与学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学生也不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2、退休人员返聘: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一般也不认定为劳动关系。退休人员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更多是一种劳务合作。例如,一位退休教师被学校返聘继续授课,双方签订的通常是劳务合同,在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与正式劳动关系有所不同。
3、个人承包经营:个人承包经营企业的业务,与发包方之间通常不认定为劳动关系。个人承包者与发包方之间是一种承包合同关系,承包者自行组织人员、安排工作,对经营成果负责。例如,某人承包了一家快递公司的某个区域的业务,他雇佣的快递员与他之间可能形成雇佣关系,但他与快递公司之间一般不是劳动关系。
4、家庭雇佣保姆:家庭雇佣保姆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家庭与保姆之间是一种民事雇佣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例如,雇主雇佣保姆照顾老人和孩子,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民事合同约定,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5、临时劳务提供:为完成特定的、临时性的任务而提供劳务的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劳动关系。例如,某人为企业临时搬运货物,工作完成后即结束合作关系,这种情况下双方一般不会形成劳动关系。
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1、主体资格: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特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需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
2、从属性: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对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包括经济上的从属性,即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依赖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等收入维持生活;组织上的从属性,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中,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指挥,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劳动内容:劳动者从事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在一个生产企业中,工人的生产活动直接服务于企业的产品制造,属于企业业务范围。
4、劳动合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但没有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一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实践中,可结合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证据来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因确认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劳动关系双方直接进行沟通、谈判,就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具体的权利义务等问题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如人力资源部门经理、直接上级等进行沟通,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如专业的劳动纠纷调解机构人员)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2、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自愿的,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对纠纷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3、仲裁:申请仲裁: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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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本春律师,男,执业18年,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担任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也是北京仡企・法天眼合规管理平台创始人,是国内终身只做劳动法培训、劳动争议、劳动用工法律顾问、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专项的资深专业律师。
执业证号:15301201110132485
联系方式:13888970558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87号俊发中心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
职务: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业领域:劳动法培训、劳动用工法律顾问、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专项、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
服务特色:五年大型国企工作经历,熟悉企业生产、运营、管理业务;已通过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审计、税法、经济法等专业科目,能够讲法律与财会、税务、内部控制知识结合,为企业提供经营层面的合规支持。
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接待员
昆明德商汇执行会长
主编了十余本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劳动法实务专业书籍,代表著作: 《HR大律师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疑难问题解析》、《HR大律师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实务》、《HR大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战》、《HR大律师 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实战》、《HR大律师 243个劳动人事争议问答》、《降本增效 企业用工成本战略控制与合规管理》、《降本增效 工资个税与社会保险实务疑难240问》、《企业内控 劳动用工合规管理全程实操指引》、《企业用工合规之道 风险识别与合规策略》、《律师写给HR: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与案例适用》、《劳动纠纷疑难解答与自助维权指南》、《合同合规合规管理实战宝典》、《企业家财税思维 企业税务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等;